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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汽车收到第一张因为违规使用人脸识别而开具的罚单。
网友纷纷表示罚得太轻了,43万人脸照片,被罚10万块,一张照片罚两毛钱。
记者调查:上海一商场安装200多个人脸识别摄像头,随着首张罚单开出,零售场景的人脸收集或消失,但汽车里安装的摄像头,成为隐私泄露的又一隐患。
12月14日一纸10万元的罚单证明了“这是真的”,向小鹏开出罚单的是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因是小鹏购买了某供应商的门店客流监测项目服务,22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安装在小鹏汽车的门店统计进店人数并分析男女比例、年龄等。只要进小鹏汽车的店就会被拍?
对于这张罚单,小鹏汽车表示完全服从,并深刻反省。另外,第三方软件提供商收集和分析的人脸数据也已经全部删除。
“进门就被刷脸”,小鹏汽车并不是第一家,“戴着头盔看房”“被央视3·15晚会点名的科勒卫浴门店装有人脸识别摄像头”……
小鹏的被罚,是否可以刹住“被刷脸”的悲哀呢?
一张人脸照片只罚两毛?
根据处罚书显示,从今年1月到6月,小鹏汽车的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共计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并且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的7家门店,并没有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的目的。
这次处罚,可以说是第一张因为违规使用人脸识别而开具的罚单,据小鹏向媒体透露,此次市监局处罚的商家众多,均为使用了第三方软件的客户。
小鹏汽车被罚事件爆出后,迅速登上热搜,有不少网友向执法部门喊话“可以再去查查售楼处、商场”,也有网友认为处罚太轻了,“43万人脸照片,被罚10万块,一张照片两毛钱。”
10万元是怎么来的?
处罚书显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IT时报》记者查询发现,消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经营者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金额是按照上述规定设定的,处罚的目的主要是教育和规范市场中搜集人脸的行为,避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上海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延轩告诉《IT时报》记者,行政处罚一般会考量违法情节,数量仅仅是一方面。
在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也有对此类情况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处罚比较重,不仅处罚单位,还处罚相关主管人员,最高达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等职务。”徐延轩说,这次开罚单的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他们是在市场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所以依据的是消保法。
被“摈弃”的人脸识别
虽然小鹏汽车的人脸采集行为已被执法部门处罚,但在这背后,依然体现出企业在运营决策和客户信息利益之间的博弈。
在人脸识别“肆意生长”的时候,不少科技公司都推出了植入人脸识别技术的方案,为商场等经营场所提供用户信息。
“戴头盔看房”一事发酵后,《IT时报》记者走访了上海的一些售楼处、商场,发现了不少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有的商场内安装了200多个人脸识别球体摄像头。
今年3·15晚会上,央视曝光了万店掌、悠络客、雅量科技等人脸识别系统供应商,《IT时报》后续进行跟踪报道时了解到,涉及人脸收集并分析的应用已经停用,只能通过“数人头”的方式进行客流统计。
某商场的摄像头,图源:IT时报
《IT时报》记者在走访上海一些商场时了解到,商场工作人员均对商场中的摄像头是否会进行人脸识别予以否定,“摄像头主要是进行客流量统计以及安防监控,并没有记录进店用户的人脸。”一家大型商场的工作人员告诉《IT时报》记者。
图源:IT时报
“我们现在叫精准客流,和此前的区别是当天的数据当天清,不保存在后台,也就是无法识别多次进店的用户,只能识别当天的到店客流量、年龄范围等。”上海一家为零售行业提供智慧方案的公司工作人员向《IT时报》记者表示,人脸识别技术上是可以的,但法律上不允许,“如果用户非要进行人脸识别,协议会写明后续一切责任由用户承担。”
处罚威慑力应加强
随着越来越多关于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出台,意味着个人信息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多位安全专家曾向《IT时报》记者表示,人脸一旦丢失,无法像密码一样随意更改,带来的后果会比泄露密码更严重。
实际上,人脸识别不仅用于营销场景,现在,随着智能汽车的普及,摄像头也成了汽车的“标配”。从大多数用户的态度来看,其在意的并非是车上多了颗摄像头,而是害怕自己在用车过程中的隐私行为会被这颗摄像头所窃取。
今年8月,工信部和公安部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以及《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其中《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有明确规定,“未经被收集者的单独同意,网联汽车不得通过网络、物理接口向车外传输包含个人信息的数据,但将清晰度转换为120万像素以下且已擦除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人脸、车牌等信息的视频、图像数据除外。同时,网联汽车不得通过网络、物理接口向车外传输汽车座舱内采集的音频、视频、图像等数据及经其处理得到的数据。”
图源:公安部
利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数据收集和利用,无论什么场景,要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上,否则没有合法性基础。
以智能汽车车载摄像头为例,在新车交付时,车企必须明确告知用户车载摄像头的用途,并且用户要有摄像头的最终控制权。“另外一个问题是,车主知道摄像头的用途,但是坐车的人呢,如果车主用这辆车去开网约车,乘客的人脸信息是不是都会被采集到呢?”有市民提出疑惑。
有律师指出,目前这类行为大多是通过行政执法来纠正,但是处罚的认定还比较模糊,处罚力度不够大,威慑力明显不够,亟需通过行政执法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多管齐下,才能取得效果。